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 沈阳市法院发布5件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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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 沈阳市法院发布5件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26-10-09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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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沈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沈阳市法院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暨2026年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沈阳市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董凯在会上介绍了相关工作情况,沈阳市法院副院长樊志军、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吴松就社会关注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保护、制造业“智改数转”、商业秘密保护等重点工作进行介绍说明。

今年以来,沈阳市法院锚定建设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目标,严格落实辽宁省法院发布的《辽宁省法院2026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积极推广宣传《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手册》,全面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不断加大对仿冒、虚假宣传、侵害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近年来审结144件阻碍和限制公平竞争的民事案件,持续深化涉不正当竞争纠纷裁判规则供给,以司法裁判明晰规则、以严格保护激励创新、以公正司法稳定预期,以法治营造“近悦远来”的营商环境,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行动,努力为沈阳全面振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本次发布会精选5件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分别为:原告某装备公司诉被告侯某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原告某集团公司诉被告某科技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原告某医疗用品公司诉被告某医疗器械公司、田某甲、田某乙、某器械销售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原告某技术公司诉被告某设备公司、金某侵害技术秘密案;原告某咨询公司诉被告某网络科技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本次发布的5件典型案例,覆盖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消费领域,同时包含装备制造、绿色冶炼等重点产业与新兴业态领域,彰显司法审判紧跟时代步伐、服务发展大局、回应企业诉求的特质,展现沈阳市法院以专业化知识产权审判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司法担当。案例主要呈现四大特点:

一是从严规制仿冒搭车、商业标识攀附行为,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沈阳市法院坚持鼓励诚信经营、严惩失信行为导向,依法惩治民生消费领域仿冒混淆、攀附商业标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高效公正办好民生领域“关键小案”,守护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合规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品牌企业、老字号企业做强做优、持续发展。

二是强化关键核心技术与重点产业司法保护,赋能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传统产业是辽宁经济的基本盘与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基底。沈阳市法院依法保护装备制造、石化冶炼等重点行业技术秘密,统筹发挥民事赔偿与刑事制裁协同作用,准确适用技术秘密举证责任转移规则,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保护方案,以高质量司法助推传统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转型。

三是重拳整治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乱象,破解市场“内卷式”竞争难题。引导市场主体从低价竞争转向创新竞争、口碑竞争,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沈阳市法院综合运用司法裁判、司法建议等方式,坚决遏制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个案审理为合规经营者澄清商誉,让守信、质优、创新型企业获得市场优势,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良性发展,构建优胜劣汰的健康市场生态。

四是坚持稳慎司法理念,保障新业态在法治轨道有序发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要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也要实现有效监管。面对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领域,沈阳市法院平衡创新激励与规范引导。对于在发展中出现的新类型竞争行为,审慎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及兜底条款认定侵权,引导创新行为向善向上。

据樊志军介绍,下一步,沈阳市法院将紧紧围绕全省法院“打基础、抓落实、树形象”工作主线,聚焦“五个环境”建设,以严格公正司法为“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持续做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审判工作,加大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竞争行为规制力度,依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持续贡献司法力量。

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保护方面,沈阳市法院将持续深耕相关审判业务,聚焦民生、基础服务领域垄断纠纷,依法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依托裁判划定清晰稳定的竞争规则。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妥善审理人工智能、数据权益、平台经济等新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审慎适用法律兜底条款护航新业态发展;针对商业秘密案件举证难、保密难的痛点,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有力规制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推进反不正当竞争审判“三审合一”机制建设,打通行政惩处、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协同保护链条,健全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案件裁判尺度,完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双向衔接机制,规范刑民交叉商业秘密案件证据认定标准,全面提升案件审判质效。该院还将完善多元纠纷化解体系,深化诉调对接工作,加强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行业协会、调解组织协作,健全“法院+综治+N”联动解纷模式,运用“示范性诉讼+批量调解”,以个案示范带动批量纠纷化解,低成本、高效率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协同联动,健全与公安、检察、市场监管、金融监管、互联网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联合开展公平竞争普法宣传,构建大保护格局,推动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协同发力。

围绕服务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沈阳市法院将依法审理平台、数据、算法、人工智能等新型案件,助力钢铁、石化、冶金等传统行业技术迭代升级,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为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工作中,该院将以引领性司法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卡脖子”核心技术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消除企业“不敢转、不愿转”顾虑;运用“司法区块链”、技术调查官等机制,降低知识产权诉讼成本,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技术成果落地转化,为产业转型注入司法动能。同时持续强化裁判规则供给,助力新兴产业成长,秉持开放包容司法理念,积极研判数据权属、数据交易、算法歧视、人工智能等新类型纠纷,探索数字经济案件裁判标准,依法保护新型创新权益;强化行为保全适用,提振市场主体在新兴领域创新、投资意愿。此外,持续优化全链条司法服务,完善多元解纷与诉讼服务体系,提升知识产权助企服务质效,为市场主体提供全生命周期司法服务;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围绕科技创新、产业转型法律风险发布风险提示、制发司法建议,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

吴松表示,商业秘密是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核心所在、底气所在,不仅关乎企业长远健康发展,更关系营商环境、创新生态和产业发展安全。在商业秘密保护上,该院持续加大关键核心技术司法保护力度,统筹民事赔偿与刑事保护。本次发布案例一即为员工离职擅自披露、使用原单位商业秘密案件,涉案人员已被刑事定罪,该案明确,刑事程序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侵权企业,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维权,彰显对核心领域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司法立场。沈阳市法院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出台《侵害商业秘密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统一证据审查与裁判标准;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保障权利人获得充分赔偿;落实举证责任转移,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审判中,法院妥善平衡商业秘密保护与人才合理流动,区分技术秘密与员工个人技能经验,既保障科技人才自主择业、创业就业权利,也遏制离职人员违反保密协议、窃取原企业商业秘密设立竞争企业的行为,通过裁判划定行为边界,实现保护创新成果和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双向兼顾。

沈阳市法院还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引导科创企业完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主动对接辽宁省内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独角兽、瞪羚企业,帮助企业完善商业秘密内控体系;推广司法区块链存证,支持企业将研发、试验、生产等环节商业秘密预先上链存证,破解创新保护难点堵点。法院同时提示企业,除员工跳槽泄密外,商业合作环节泄密风险同样不容忽视,本次案例四就是企业对外合作中商业秘密被窃取引发的纠纷,企业应通过合同约定明确保密义务,防范对外合作、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商业秘密泄露。

下一步,沈阳市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裁判评价、指引、示范作用,明晰市场主体竞争行为边界,引导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培育崇尚诚信、鼓励创新、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持续加大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竞争行为规制力度,依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为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贡献司法力量。

【编辑: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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