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碧水蓝天 沈阳全力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落地施行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二部法典,也是全球首部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性法典,该法典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迈入法典化治理新阶段。
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董恩武介绍,自法典颁布以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提前谋划、主动部署,围绕制度清理、执法改革、能力建设、全域普法多项重点任务扎实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全力保障法典平稳落地、有效实施。
《生态环境法典》系统整合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单行法律,构建起统一完备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在法律架构、惩戒力度、制度机制、民生保障四个方面实现全方位升级,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法典整合原有较为分散的环保法律法规,理顺法条交叉、制度空白等问题,统筹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新增温室气体管控、新污染物、光污染、电磁辐射治理等内容,推动环境治理从单一要素管控转向全域生态系统综合治理。惩戒约束力度显著加大,行政处罚最高罚款额度提升至 2000万元,增设按照违法所得、项目投资额计算倍数罚款的处罚方式,对监测数据造假、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等 20类违法行为落实企业与责任人双罚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机制,形成完整追责链条。同时,法典进一步细化分区管控、生态补偿、应对气候变化、突发事件处置等制度,健全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形成源头预防、过程管控、末端治理、事后修复全周期治理模式。聚焦群众关切的噪声、异味等民生污染问题,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公众监督、举报听证制度,持续保障群众环境权益,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自3月12日法典颁布后,沈阳市迅速启动各项实施筹备工作。全面开展制度清理工作,对照法典要求梳理全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序完成法规规章废止、修订工作,统一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标准。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改革,落实县级独立执法权限,完成15个区县执法机构主体备案公示,明晰市、区县两级监管职责,出台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将普法帮扶融入日常环境管理。持续强化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多场次法典专题培训与一线执法实操实训,推动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双罚制、倍数罚款、跨区域协同治理等新规,提升执法专业化水平。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推动法典宣传进企业、进村屯、进机关,通过媒体解读、发放公开信、张贴宣传海报、线上推送学习资料等多种形式,面向排污企业、涉农经营主体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
下一步,沈阳市将持续抓好四项重点工作,切实把法典制度优势转化为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建立健全法典实施责任体系,搭建市级统筹推进机制,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县属地责任,细化各部门任务清单,构建横向协同、上下贯通的工作格局。持续深化多层次常态化普法宣传,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分众化宣讲,借助基层宣讲、新媒体传播、典型案例解读等方式,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严格坚持依法行政,以生态环境法典作为环境监管、行政执法根本遵循,统一全流程执法标准,完善行刑衔接机制,统筹严格监管与柔性执法,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依法行政能力。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加大对企业法律帮扶力度,常态化开展上门指导和专题培训,指导企业防范环境法律风险,主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实现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协同共进。
发布会上,围绕企业权益保障相关热点问题,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张艳桥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系统完善企业权益保障制度,为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沈阳市对标法典要求全面抓好贯彻落实,持续规范执法行为,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检查,用好非现场监管手段,落实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目前全市已有800余家合规守法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严格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过罚相当原则,执行不予、从轻、减轻处罚及不予强制四类包容审慎监管清单,针对首次发生、危害轻微且主动整改的环境问题,以教育帮扶、督促整改为主。同时依法保障企业各项法定权利,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执法流程,畅通监督与维权渠道,持续开展入企普法和技术帮扶,做到监管有力度、服务有温度,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供稿:王小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