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织密全域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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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织密全域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2026-07-10 13:14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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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省政府办公厅新近印发的《辽宁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晰各级各方消防履职边界,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现代化消防治理格局。辽宁省消防救援局局长廖奇、二级专员李东兴、二级专员庞艳海出席发布会并作相关介绍。

发布会现场 摄影 史国魁

近年来,辽宁省老旧建筑存量大、小场所风险集中,叠加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调整,消防安全责任虚化、基层治理薄弱等短板凸显。为落实国务院相关部署,补齐治理短板,经实地调研、多轮征求意见、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出台共计6章62条的《办法》,以法治手段压实全链条消防安全责任。

《办法》紧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总要求,层层压实四级政府属地责任,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细化班子成员“三同步”履职标准;按照“三管三必须”厘清行业监管职责,对新业态、职能交叉领域划定牵头监管主体,杜绝监管真空。同时压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分级规范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连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义务,推动单位实现自查自改、自主防控。

立足辽宁治理实际,文件创新多项本地化制度安排,细化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工作规范,强化政府专职队、消防工作站等基层力量建设;建立考核评价、信用监管、追责问责闭环机制,将消防安全信用与项目审批、政策扶持挂钩,让监管约束“长牙带刺”。

廖奇表示,下一步全省消防救援系统将抓好三方面落地工作: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推动各地各部门细化岗位责任清单;常态化开展督导跟踪,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严格落实考核问责,以刚性约束倒逼各方守牢消防安全底线,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筑牢安全屏障。


供稿:史国魁

【编辑:刘桢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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