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办法促进重要民生商品平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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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办法促进重要民生商品平价销售

2024-07-24 12:57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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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发改委印发《辽宁省重要民生商品平价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

《办法》明确,平价销售商品实行“明码双价”,同时标明平价销售价格和市场零售价格。平价销售价格应低于市场零售价格10%以上,其中蔬菜类应低于市场零售价格15%以上。

平价销售网点标注的市场零售价格应客观公允,符合实际。市级发展改革部门统一监制“政府惠民平价销售”标识,规范“双价签”样式,由网点悬挂或张贴于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平价销售网点布局,应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农副产品需求程度、交通便利情况等因素,优先选择城市大中型社区、中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居民区,逐步向城市小型社区、县城街道和乡镇延伸,并实行动态调整。

在重要节假日、突发严重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等情形下,平价销售网点应按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求启动平价销售。鼓励平价销售网点开展常态化平价销售。平价销售商品种类选取应坚持量力而行、有序推进,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与经营主体围绕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结合本地饮食习惯共同确定,优先保障不耐贮存蔬菜和鸡蛋。平价销售商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规定,新鲜度和品相不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保证供应充足。

【责任编辑:王若伊 编辑:刘心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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